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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赶制72张案卡168份文书 检察官为孩子送开学厚礼

2020年09月12日 07:49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郑丹阳)一案三卡、帮教协议、认罪认罚具结书、不起诉决定书、犯罪记录封存……一张张案卡,一份份文书,堆满了浙江省三门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邵海霞的桌子。一件20余人的群殴案件,短短的5天时间,72张案卡和168份法律文书,检察官这么拼的每一天,只是因为9月1日这一个特殊的日子和一群犯了错的孩子。

  在校生程某与舒某因借钱事情发生纠纷,双方通过QQ、微信约架。程某约了叶某、陈某、戴某、陈某某等人,舒某纠集了毛某等人,双方约定在某中学旁边见面约架,致一人构成轻伤。邵海霞在接到这个案子的时候,发现这个案件的6名涉罪未成年人都是在校学生,离9月1日的开学时间仅5天。是否进行社会调查?是否需要心理疏导和亲子教育?能否作不起诉决定?这一系列问题都成为邵海霞着急面对的问题。

  “我接到这个案子的时候,第一反应是马上就开学了,我得加快速度,也许有几个孩子还能赶上9月1日的开学。”邵海霞说。为了在开学之前办结这个案子,她开始了加班加点,开展社会调查,填写各类案卡,撰写审结报告。

  对在校未成年学生作不起诉决定,实行犯罪记录封存,有利于弱化未成年人犯罪标签,避免前科带来的负面影响。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涉案未成年人,使他们享有与其他正常人一样就学就业等权利,促进其真正改过自新,邵海霞提出召开不公开听证会。综合考虑到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自首且认罪认罚,已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参与听证的听证员一致建议对这6名未成年人作不起诉决定。

  在听取多方意见后,邵海霞结合办案实际,于8月31日对6名涉案未成年人分别作出考验期为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和帮扶期为三个月的相对不起诉决定。社会调查、不公开听证、亲职教育、72张案卡、168份文书,检察官连轴转了5天,终于赶上了9月1日的开学。

  “出事后,我一直担心自己上不了学,今天检察官姐姐跟我说我可以按时去学校上学,真的很开心,谢谢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对我来说这是我最好的开学礼物。”其中一名未成年人说道。

(责任编辑: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