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负债,不属共同债务
2019年06月25日 10:46 来源:人民日报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责任编辑:单晓冰)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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