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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运输有关问题的通告

2020年02月20日 11:49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运输有关问题的通告

  根据全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实际,现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运输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防疫期间,各地采取屯、村、乡(镇)交通管制的,必须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县、区交通管制的,必须经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实行交通管制的地区,必须留有必要的交通通道,保证应急救护、救援和运送应急物资、必要生产生活物资车辆和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需要的通行,并做好进出人员身份、体温查验和车辆消毒。

  二、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县乡公路设置卫生检疫站的,要保证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并做到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通道不断、必要的保障生产生活的运输通道不断。

  三、各省界、市界、高速公路设置的卫生检疫站要加强防疫检测力量,对人员身份和体温检测查实查准。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交通管控、疏导,减少排队和拥堵。

  四、防疫应急物资及人员的运输车辆通行证,由市县防疫指挥部或卫生健康部门、工信部门、商务部门、红十字协会统筹,到当地交通运输局统一编号并加盖公章后配发。

  

  

  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责任编辑:杨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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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运输有关问题的通告

2020-02-20 11:49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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