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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告知书

2020年02月19日 21:22   来源: 安顺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全市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文件及省人社厅相关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预防人员聚集性疫情发生,全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在确保稳妥有序开展的前提下,积极推行不见面服务,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现将疫情期间社会保险有关业务办理告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不见面”办理服务 

  (一)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业务线上办理。已经开通贵州省网上经办服务系统的参保单位可在线上办理职工新参保,职工停、续保,缴费基数申报,单位、职工基本信息维护,缴费单据、职工参保缴费证明打印,单位及职工参保缴费信息查询,开具社保基金专用收据,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账号修改、待遇停发等业务,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尚未开通贵州省网上经办服务系统的参保单位可与贵州万泉宝瑞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51-85294389、0851-85294393,QQ群:523116050),提供单位全称,参保单位社保编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险合一的社保编号),单位联系人(经办人),单位联系电话(经办人电话)等资料后开通网上经办服务系统,即可线上办理社保相关业务。 

  (二)参保单位其他业务经办及信息维护。一是参保单位缴费、开具基金专用收据业务办理。可采取电话方式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告之具体的缴费时间、金额、征缴流水号,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对确认后开具收据,基金专用收据联暂由社保经办机构代为保管,疫情结束后各参保单位再行领取。二是参保单位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保待遇办理。非紧急业务可先电话咨询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将资料收集完整,待疫情结束后办理,对特殊事件可使用微信、QQ、贵州省网上经办服务系统等方式传送电子版资料,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省人社厅要求提供便捷办理服务,相关纸质资料待疫情结束后进行完善,对重大紧急事件(如工亡等)电话咨询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完善相关资料后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参保个人“不见面”办理服务 

  (一)个人参保缴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可推迟至疫情结束后现场办理或通过代缴银行网银方式办理。未参保的灵活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通过电话、微信、QQ咨询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手续,待疫情结束后再进行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参保人员可待疫情结束后现场办理,如急需办理可电话咨询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采取便捷方式办理,已参保人员缴费按照税务部门公布的网上经办方式办理。 

  (二)资格认证及办理退休。一是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我市已全面取消退休人员集中资格认证工作,退休人员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或基层人社服务中心进行现场认证,可通过“老来网”APP、微信、电话、业务QQ群及部门数据共享进行资格认证。二是疫情防控期间,未及时进行资格认证的,不影响退休待遇正常发放,待疫情结束后,按照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办理。三是在2020年1月前(含1月)已提交退休申请的人员,先暂按现有材料核定信息计发养老待遇,对计发信息有疑问的待疫情结束后再处理,已申报退休人员的个人档案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另行通知领取。2020年2月后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人员,如无特殊情况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再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待遇不受影响,如急需办理请提前电话与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后再行办理,减少窗口排队等待或滞留时间。因疫情原因延期缴费的人员不影响退休待遇,待遇按退休文件规定的时间计发。 

  (三)社保卡信息维护。可先电话咨询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采取信息核对方式办理社保卡密码重置、个人编号修改、注销等业务。 

  (四)其他社保业务查询办理。参保人可下载“贵州社保”APP、“云上贵州多彩宝”APP、“老来网”APP自助查询办理参保信息查询、缴费明细查询、养老金调整查询、工伤认定结论查询、养老转移信息、劳动能力鉴定查询、制卡进度查询、参保缴费证明、基本养老金领取证明、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等40余项业务。也可关注“贵州12333”、“安顺人社”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sj.anshun.gov.cn/)进行查询,微信、支付宝等APP在“城市服务”模块中也开通了部分社保查询、缴费服务,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市社保局综合科:0851-33523112(传真) 

  市社保局基金科:0851-33609710 

  市政务中心社保缴费、变更、转移等业务窗口:0851-33282584 

  市政务中心社保工伤、待遇审核、社保卡业务窗口:0851-33285674 

  市政务中心社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窗口:0851-33619669 

  举报监督电话:市人社局0851-33281769,市政务中心0851-32280001 

  西秀区社保局:0851-33528093,平坝区社保局:0851-34227991 

  普定县社保局:0851-38225259,镇宁县社保局:0851-36220229 

  关岭县社保局:0851-37229385,紫云县社保局:0851-35233116 

  开发区社保局:0851-33467875,黄果树旅游区社保局:0851-33596084 

  三、相关政策落实 

  安顺市社保经办部门将认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等文件要求,落实相关待遇。 

  四、温馨提示 

  对因各种原因需前来窗口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人员,请严格按照疫情防护的相关要求,采取保护措施做好联防联控,确保自身和经办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特此告知,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安顺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0年2月1日 

  

(责任编辑:王惠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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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9 21:22 来源: 安顺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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