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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流域今年试点省内横向生态补偿

2018年04月26日 18:03   来源:南方日报   

  广东省内跨市的横向生态补偿将在年内试点。记者近日从省环境保护厅了解到,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2018年我省将首先在东江流域开展试点,探索建立省内流域上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目前正在制定相关方案。

  ●南方日报记者 谢庆裕

  拟按考核实行“双向补偿”

  生态补偿目前运用较多的,是上级财政以纵向转移支付的形式,补偿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公益林等。横向生态补偿因为涉及跨区域协调,国内近年通过试点突破开展。在2012年,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在跨安徽、浙江两省的新安江实施。而近年国家试点的5条跨省水质保护横向生态补偿的流域,3条涉及广东。2016年,广东先后与广西、福建、江西签署水环境补偿协议,建立起九洲江流域、汀江—韩江流域、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水环境补偿机制。协议签订以来,3条试点补偿的跨省流域,水质均稳步向好。

  “以东江流域为试点推进省内跨市流域生态补偿工作,也准备借鉴上述跨省补偿中的经验与做法。”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透露,广东在与上述3省份的横向生态补偿中,创新实行“双向补偿”的原则。即以双方确定的水质监测数据作为考核依据,当上游来水水质稳定达标或改善时,由下游拨付资金补偿上游;反之,若上游水质恶化,则由上游赔偿下游,上下游两省共同推进跨省界水体综合整治。若河流断面未完全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将按达标河流来水量比例和不达标河流来水量比例计算补偿金额。与水质考核挂钩的“双向补偿”原则,给上下游治理保护水环境增添了动力。

  兼顾上游市对水质保护贡献程度分配

  目前,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财政厅对水质监测标准、资金分配机制等进行了前期调研,进一步协调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深圳等市开展生态补偿工作。初步设想2018-2020年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生态补偿资金,流域内下游城市每年按照从东江取水量和人均收入筹集资金,同时引入粤港供水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由省财政统筹管理。对上游城市按照各市行政区域内东江流域面积为分配基数,兼顾各市对水质保护贡献程度进行分配。

  省环保厅表示,生态补偿主要由财政部门牵头,省环保厅将积极配合加快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积极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政策措施,为后续全省开展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奠定基础。

  探索多元化补偿机制

  除了探索流域的横向生态补偿,我省还结合扶贫、环境综合整治等,加大对贫困地区和重点生态地区的资金扶持力度。省环境保护厅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工作部署以及国家“水十条”工作目标,围绕练江、韩江、西江等重点流域,2017年已安排1.4亿万元支持汕头潮阳及潮南、揭阳普宁、梅州丰顺、汕头澄海和肇庆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并分别安排7170万元、3300万元支持61个省定贫困县、55个南粤古驿道沿线周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拟安排1亿元支持环保部、财政部《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要求我省“十三五”期间完成整治的行政村及其所在乡镇一级的环境综合整治。

  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曾凡棠表示,横向生态补偿中结合水质考核实行“双向补偿”的经验做法,建议目前财政转移支付的补偿方式也可以学习借鉴,使受补偿方有更为明确的目标,更有保护动力。此外,除了资金投入,还可以综合运用产业共建、对口帮扶、技术支持等手段,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补偿机制。

(责任编辑:杨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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